醫生離職衛生服務站賠償患者
前往社區衛生站看牙,結果兩顆牙齒被拔除,牙神經和牙齒受損,治牙的醫生雖然作出承諾承擔種植牙齒的費用,但因為后來其離開了衛生站,醫生和衛生站誰都不肯承擔這筆費用。不得已,沈陽的許女士只好將社區衛生站起訴到法院,要求其承擔種植牙齒的費用。
許女士因為牙患,來到環宇社區衛生服務站看牙,由金醫生接診。在治牙過程中,金醫生將許女士的兩顆牙齒拔除后,因其不具備種植牙齒的技術條件等原因未進行繼續治療。
許女士說,自己去看牙不是要去拔牙,而是要求加固進行金屬冠處理。經過9個月的治療,造成牙神經受損,牙齒損壞。金醫生作出承諾,在牙齒拔除三至六個月后進行種植修復,種植費用由其承擔。沒想到,后來金醫生從衛生站離職了,先前的承諾并未兌現。2014年5月30日,許女士將社區衛生站起訴到了和平區人民法院。
對此,衛生站認為許女士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不能承擔賠償責任。和平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訴訟時效為一年。雖然許女士是2012年2月就醫,但衛生站自認其拔牙時間為2013年八九月份,拔牙時金醫生仍是衛生站的醫生,而且金醫生在許女士拔除牙齒后,要為其種植牙齒并承擔費用,之后因金醫生并未履行承諾,許女士發現自身利益受損協商未果后,起訴并未超過訴訟時效。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應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金醫生仍是衛生站醫生,雖然其現已離職,但其在職期間對許女士的診療行為所產生的賠償責任仍應由其單位來承擔。法院判決衛生站賠償許女士種植牙齒治療費2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