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密云區衛生監督所監督員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一小區門店內有患者正躺在牙椅上進行口腔治療,門店上方掛有“XX口腔診所”標識。經初步詢問現場工作人員得知:這是一家公司正在申辦的口腔診所,目前還未取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監督員現場制作的檢查筆錄,對其用于非法行醫的器械進行了證據先行登記保存并要求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到衛生監督所接受調查。
經核實,該公司確實是在申請辦理口腔診所,并提供了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下發的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但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公司負責人承認無證行醫的違法事實,態度誠懇并積極配合調查,自覺履行了罰沒款共計6000元的行政處罰,并立即進行了整改,表示將汲取教訓依法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