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醫生執業相關證書資格,卻先后開了兩處牙科診所,被衛生部門行政處罰了兩次仍全然不顧,結果,最終因觸犯刑律,被判入獄7個月。
李一(化名)是70后,興業縣人,中專文化。他本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許可證》,卻開起了牙科診所。
2008年,李一先在玉林某市場入口旁開了一處牙科診所,開展牙科診療活動。2009年1月衛生部門檢查發現后,對李一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第一次被處罰,李一不放在心上,將牙科診所換到玉林城區某路段繼續營業。2013年7月,衛生部門在檢查中再次發現李一非法行醫,對李一作出8000元的行政處罰。
先后被處罰了兩次,按理說該悔改了,可去年6月29日,衛生部門監督員再次到玉林城區某路段檢查時,查獲李一仍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展口腔科診療,遂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辦理。
2015年12月,公安機關將涉嫌非法行醫的李一抓獲歸案。
近日,玉州區法院審理了這起非法行醫罪案。在審理過程中,李一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繳納罰金3000元。
玉州區法院認為,李一未取得醫生執業相關證書資格卻非法行醫,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行醫罪。李一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
鑒于上述情節,日前,玉州區法院作出判決,以非法行醫罪判處李一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