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監督所接到舉報電話反映:“有人在延慶縣舊縣鎮大柏老村給人鑲牙。”接報后,監督所迅速組織監督員到現場進行檢查。
根據舉報者提供的情況,監督員經過排查核實發現:被舉報人劉某租住在北京市延慶縣舊縣鎮大柏老村廢品收購站院內北側平房,室內外環境臟亂,劉某未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此給人鑲牙拔牙,非法開展口腔診療活動。現場發現牙科綜合治療儀1臺、牙科打磨機、牙托盤等器械及工用具若干。監督員對現場發現的器械、工用具等進行了先行登記保存。當事人劉某的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監督所擬給予沒收非法所得、沒收非法行醫使用的器械及工用具、罰款的行政處罰。
監督所將及時進行復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加大對無證行醫的處罰力度,使非法行醫無處可藏,保障人民群眾就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