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巴西公布牙齒漂白劑包裝和標簽標準技術法規草案。該草案規定了被歸類為醫療設備的牙齒漂白劑包裝和標簽標準。依照本技術法規草案,包含過氧化氫和過氧化碳二胺濃度高于3%的牙齒漂白使用的醫療設備的分銷,須有牙科處方。包含此類物質的牙齒漂白劑的包裝和標簽應包含紅色粗體文字“根據牙科處方銷售”。說明書應包含大號粗體文字“根據牙科處方銷售”。允許直接向提供牙科服務的牙科醫生和法定人員銷售產品。
商品標簽標志是各國市場準入規則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世界各國重視并推行商品標簽標志制度,旨在為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的特性、質量、安全、衛生、環保和節能等方面的信息,從而達到公平貿易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目的。世界各國廣泛使用的商品標簽標志包括安全認證標志、食品標簽、環保標簽、生態標簽、能效標簽等,是商品進入國際市場必需具備的基本條件。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一是深入了解巴西新草案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正確理解和應用商品標簽;二是規范出口商品標簽標注和修改后的術語,及時與相關部門、行業協會聯系,掌握第一手資料并尋求技術支持;三是與進口商加強溝通,了解相關產品信息,做好相關檢測工作,確保產品順利出口。